新加坡社会服务理事会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提名申请 3 提名表格 4 提名委员会 5 提名通知 6 选举立法历史 新加坡社会服务委员会法案(第 299 章,第 25(c) 节) 新加坡社会服务委员会条例 Rg 1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87 年 4 月 24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新加坡社会服务理事会引文条例。提名申请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2. 在选举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的年度股东大会前一个月,理事会秘书长应要求根据该法案第 13(2) 条被确认为此类组织代表的代表或相关组织的成员提名总统、副总统、秘书长、财务主管和理事会成员的职位。该法第 13 (1)(a) 和 (b) 条。 3. 被提名人应按规定的表格提出和附议,并由被提名人签署,以表明其愿意和任职资格。提名形式 提名委员会 4.(1) 尽管本条例有其他规定,应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理事会代表组成; (a) (b) 社区发展部的两名代表; (c) 一名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工作系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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