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证券和期货(欧盟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条例的目的 3 豁免第 4 法第 7(1) 条 为第 129J(1) 条规定的设施(a) 附表设施法第 S 242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2019 年欧洲联盟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条例》行使第 44(1) 和 129N 条赋予的权力(1) 《证券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出以下规定的引用和生效 1. 这些规定是 2019 年证券和期货(欧盟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场所)规定,于 2 日开始实施2019 年 4 月。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法规的目的 2. 本法规的目的是(a) 使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安排生效,根据该安排 (i) (ii) (i) (ii) 欧盟委员会承认该法案对经营有组织市场的人施加的要求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201465EU 号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6002014 号条例,新加坡对在欧盟经营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的个人的要求相当。欧盟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 5962014 号条例(在本条例中称为欧盟规则);管理局承认,根据欧盟规则对在欧盟经营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的人施加的要求与该法案对在新加坡经营有组织市场的人施加的要求相当;豁免根据欧盟规则在欧盟建立或经营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的人,在建立或经营之前,无需遵守该法案第 7(1) 条的规定,即必须是经批准的交易所或认可的市场运营商。经营有组织的市场,或自称经营有组织的市场;并为在欧盟内受欧盟规则监管的衍生品合约规定交易场所,作为特定人员为执行该法案第 129J(1) 条的目的而可以在其上或通过其执行特定衍生品合约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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