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的标的物)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定的标的物 3 撤销第 S 381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2020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的标的物)条例 行使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 3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 2020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标的物)法规,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生效。规定的标的物 2.(1) 就该法第 2(1) 条中标的物定义的 (a)(v) 段而言,以下规定为与期货有关的标的物 (a)在新加坡在线法规的有组织市场上交易的合约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y 认可市场运营商任何非支付代币的无形财产; (b) 与在任何经批准的交易所建立或运营的有组织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关 (i) 任何支付代币; (ii) 任何无形财产; (c) 对于在由任何经批准的交易所建立或运营的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的衍生品合约(期货合约除外),任何支付代币。 (2) 在本条例中,支付代币是指以单位表示的价值 (a) (b) (c) 的任何数字表示;其价值以任何方式确定,但在价值数字表示发行为单一货币或两种或多种货币时由价值数字表示发行人永久固定除外;即或旨在成为公众或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或债务的清偿; (d)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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