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跨境安排的豁免)(外国相关公司)条例 2021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表格 1 引用和启动 4 在跨境安排下从事受规管活动的特定人员及其外国公司的 FRC 豁免代表 5 以前在跨境安排下从事受规管活动的特定个人及其外国代表的 FRC 豁免 6 豁免情况第 S 760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跨境安排的豁免)(外国相关公司)条例 2021 年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为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337(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做出以下规定法规引用和评论1. 这些法规是 2021 年证券和期货(跨境安排豁免)(外国相关公司)法规,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本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AMLCFT 要求或AntiMoney Laundering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要求是指外国司法管辖区对发现或防止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大宗期货合约指 (a) 两方根据有组织市场的商业规则或惯例私下协商的期货合约; (b) 根据该有组织市场的商业规则或惯例在该两方之间订立;跨境安排是指指定人士的 FRC 与指定人士之间的安排,FRC 根据该指定人士开展合资格业务; FATF 指称为金融行动任务的政府间机构,外汇场外衍生品合约是指场外衍生品力量; (a) 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仅代表合同价值一部分的金钱、证券、财产或其他抵押品而订立的合同; (b) 其价值参照 (i) 任何货币或货币指数的价值或金额而确定、源自或因参照而变化; (ii) 任何货币或货币指数的价值或金额的波动;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外国司法管辖区是指新加坡以外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外国监管机构是指 (a) (b) 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机构,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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