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公共秩序(保护)(小印度)公告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8 号公共秩序(保护)法(第 258 章) 2014 年公共秩序(保护)(小印度)公告 鉴于它由第 3 节提供(1) 《公共秩序(维护)法》规定,如果负责内部安全的部长认为,新加坡任何地区的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受到严重威胁,并且他认为有必要为了维持或恢复该地区的公共秩序,部长可以宣布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 鉴于新加坡被称为小印度的地区的公共秩序于 8 日受到严重扰乱2013 年 12 月 鉴于部长认为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威胁,有必要宣布该地区公共秩序处于危险状态为了在 2014 年 1 月 4 日至 6 日期间维持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因此,我,张志贤,副总理兼内政部长,凭借第 3(1) 条赋予我的权力《公共秩序(维护)法》特此宣布,自 2014 年 1 月 4 日上午 6 点起,在被称为小印度的地区存在公共秩序危险状态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并在附表中的地图中进行了更具体的划分。时间表是 2014 年 1 月的第 3 天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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