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8 S 513/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05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场所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附表第 S 51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1998 年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8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并应于 1998 年 10 月 5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否则须在该处所内e 处所。 THE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PowerGas Ltd 董事总经理 TOH TUCK GASHOLDER STATION, 10 Old Toh Tuck Road, Singapore 597653。所有这些区域包括位于 TOH TUCK GASHOLDER STATION 占用的州土地地段 6605W 的一部分,面积约 10,54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TOH TUCK GASHOLDER STATION 周边围栏的最北角开始,该点位于北纬 34,828 米处,在测量部坐标原点以东 19,460 米处,边界沿方位围栏的连续线延伸,距离为 67 米方位距离下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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