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大众捷运系统)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捷运系统年价值的计算 4 少于一年的总收入 5 业主提供总收入报表 立法历史 《物业税法》(第 1 章)第 254 条,第 6A 节)财产税(大众捷运系统)令 O 7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1987 年 11 月 6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财产税(大众捷运系统)令。引文定义 2. 在本订单中,MRT System 指大众新加坡在线法规中定义的大众捷运系统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Singapore MRT Ltd 指 Singapore MRT Ltd,一家注册成立 Rapid运输公司法(第 172 章);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总收入是指 (a) (b) (c) (d) 新加坡捷运有限公司为运营捷运系统而收取的总通勤车费的总和;新加坡捷运有限公司在捷运系统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总收入;新加坡捷运有限公司收到的捷运系统或捷运系统任何部分的租金、广告或牌照费,而首席评估员认为该等租金、广告或牌照费的数额不低于市场为捷运系统应付的租金、广告费或牌照费;在捷运系统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总收入,这些贸易或业务被出租或许可出去,而总评估师认为租金、广告或许可费的金额低于市场租金、广告费或许可费; (e) 新加坡捷运有限公司就或为使用捷运系统的任何部分而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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