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财产税)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费用 4 减免 5 表格 附表 立法历史 费用法案(第 106 章,第 2 和 9 节) 费用(财产税)令 O 34 1992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92 年 2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称为费用(财产税)令。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估价清单与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新加坡房产税法》在线修订版中的含义相同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Cap. 254. 费用减免表格 3. 对于附表第一栏所列的事项,应征收与附表第二栏相对的费用。 4. 财产税主计长可酌情放弃、减少或免除全部或部分根据本命令应付的费用。 5. 财产税主计长可以规定执行本命令所需的表格。附表 第一栏 (1) 用于通过视频显示装置目视检查当前估价清单或在任何工作日(根据《财产税法》第 12 章第 12 条规定的法定期间除外)的计算机打印输出当前估价清单。 254 … 每个财产税账户的第二栏 3。 S 20796 wef 10596 (2)(a) 用于目视检查缩微胶卷或缩微胶卷上的任何失效估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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