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洋污染(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准备、响应和合作)条例 2004 S 120/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防止海洋污染(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准备、响应和合作)条例 2004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第 II 部分 设备和响应能力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本部分的应用 4 处理污染事件5 对当局的协助 Part III 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报告 6 本部分的应用 7 装卸设施的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应急计划 8 船舶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应急计划 9 报告事故数量 第 IV 部分 杂项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0 检查 11 豁免 12 违法和处罚 附表 在危险和有毒物质设施 No. S 120 中保存和维护的设备项目预防F 《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2004​​ 年防止海洋污染(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准备、响应和合作)条例》 在行使《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时,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 I 部分 初步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海洋污染(有害和有毒物质污染准备),响应与合作)2004 年条例,将于 2004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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