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议会选举(投票站)条例 S 233/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2019 年议会选举(投票站)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根据第 3 号法案第 37(1) 条发出的通知 第 S 233 号投票站允许的投票代理人人数 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 议会选举 (投票站)条例 2019 为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102 条赋予的权力,总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9 年议会选举(投票站)条例,于 1 2019 年 4 月。根据第 2 号法令第 37(1) 条发出的通知。(1) 法令第 37(1) 条中提到的选举通知必须包含选举中每位候选人的以下信息 (a)候选人,英语、马来语、汉语和泰米尔语;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b) (c) 根据法案第 34 或 34A 条分配给候选人或组成候选人的候选人群体的符号,作为情况可能是;候选人在选举中所代表的政党(如有)的名称,以英文、马来文、中文和淡米尔文写成; (d) 如果候选人的照片包含在该法案第 40A(1) 条下的选举选票上,则该照片; (e) 如果候选人的照片没有包括在选举的选票上(由于不遵守法案第 40A(1) 条),请注明没有候选人的照片。 (2) 选举中的候选人姓名必须按照第 40(3) 条在选举选票上的排列顺序排列在通知 (a) 上。 )(a) 和 (aa) ;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按照该法案第 40(2)(a) 条在选举选票上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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