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订明武器和设备)通知 2009 S 40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规定的武器和设备)通知 200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定的设备第 S 406 号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规定的武器和设备)通知 2009 为行使《杂项犯罪(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22A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 2009 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订明武器和设备)通知,并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 订明设备 2. 为施行第 22A(1) 条,指明运输腿撑法案,但由社会和家庭发展部负责和控制的运输腿支架除外e 用作约束装置的唯一目的 新加坡在线法规 最新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男孩之家或新加坡女孩之家 12 岁或以上且可能在这样一个居民的护送期间,如果不受约束地逃跑。 S 5272012 wef 01112012 2009 年 8 月 26 日制作。BENNY LIM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PS) 104001 TF 17; AGLEGSL18420051 卷。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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