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镇公司(公园)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开放时间和入场 4 公园内的行为 5 车辆 6 车辆限制 7 狗和其他动物 8 游戏 9 需要经理许可的活动 10 对用户的滋扰 11 违规者可能会被被勒令离开公园 12 有逮捕权的人 13 责任 14 申请立法历史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裕廊镇公司法(第 150 章,第 32(1) 节) 裕廊镇公司(公园)法规 Rg 2 GN第 S 2851988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88 年 10 月 15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裕廊镇公司(公园)引证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经理是指由公司任命的公园和娱乐代理人,包括代理人雇用的授权官员;公园包括由管理人维护的任何步行道、娱乐场、游乐场、湖泊、休憩用地、交通岛和花园;车辆是指机械推进或其他方式的车辆。开放时间和入场 3.(1) 属于公司的公园应在经理指定的时间之间向公众开放,并张贴在公园内的告示板上。 (2) 管理者可酌情更改公园向公众开放的时间。...
裕廊镇公司(公园)规例章。 150, RG 2pdf预览版裕廊镇公司(公园)规例章。 150, RG 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