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共同基金收入的税收减免)令 2017 S 412/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2017 年所得税(共同基金收入减免税)令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3 减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17 年所得税(减免共同基金收入税)令根据《所得税法》第 92(2A) 条授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是所得税(减免来自共同基金收入的税款) 2. 在本命令中,共同基金有与 2017 年《公共受托人法》第 S 412 号引文令中的含义相同。定义(第 260 章)。 Remiss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3.(1) 在 2012 课税年度和随后的每个课税年度,第 (1) 段所述收入的前 20,000 元应纳税额2) 非居住在新加坡的无行为能力人,被汇出。 (2) 第 (1) 款适用的收入是指从共同基金的投资中支付给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的收入中支付给丧失行为能力的人的任何款项。 2017 年 7 月 19 日制作。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陈清仪。 R032.018.0004.V14; AGLEGISSL134201527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所得税(共同基金收入的税收减免)令 2017 S 412/2017pdf预览版
所得税(共同基金收入的税收减免)令 2017 S 412/201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