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令 2017 S 179/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令 2017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第 S 179 号引文免税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 2017 年命令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1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7 年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命令。 2.(1) Lumina Communications Pte Ltd(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在新加坡收到的以下收入免税 (a) 从迪拜赛马俱乐部(一家注册成立的公司)收到的提供服务的费用为 2,493,315 迪拉姆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 2008 课税年度的基期; (b) 提供服务的费用为 12,996,964.73 迪拉姆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从迪拜赛车俱乐部和 LCL Interiors LLC(两家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注册成立)收到在 2008 课税年度的基期; (c) Meydan LLC(一家在 2008 年注册成立的公司)在 2008 年评估年度的基准期内收到的服务提供费用为 7,995,000 迪拉姆,在 2009 年评估年度的基准期内收到 285,050 迪拉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 第 (1) 款的豁免受 2017 年 1 月 25 日代表 Lumina Communications Pte Ltd 发给 KhattarWong LLP 的批准函第 5 和 6(a) 段的条件限制。...
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令 2017 S 179/2017pdf预览版
所得税(外国收入豁免)(第 3 号)令 2017 S 179/201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