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所得税(电子服务)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通过电子服务提供服务 No. S 408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2018 年所得税(电子服务)条例 行使由《所得税法》第 8A(13) 条,财政部长制定了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所得税(电子服务)法规,并于 2018 年 6 月 18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法规文件是指由审计长根据该法案向任何人送达的通知、指示或其他文件;一般通知是指(以任何方式)关于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的一般信息的通知,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开,关于审计长提议通过在触发年度和随后的每个年度提供电子服务;同意通知,就特定人士而言,指该人向主计长发出的通知,同意通过电子服务(在触发年度和随后的每个年度)向该人送达通知中指明的每份文件给予该人的意图或在一般通知中(视属何情况而定);意向通知是指审计长打算在通知中规定的退出期限届满后的触发年度以及随后的每个年度通过电子服务向指定人员送达一份或多份文件的通知;拒绝通知,就指定的人而言,指该人向审计长发出的通知,拒绝通过电子送达(在触发年度和随后的每个年度)向该人提供通知中指定的每份文件给予该人的意图或在一般通知中(视属何情况而定);选择退出期是指指定人向审计长发出拒绝通知的期限;指明人士指已获分配电子服务帐户的人士;触发年份是指 2018 年或之后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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