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商品和服务税(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令 颁布公式 1 的目录 引文和开始 2 包括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 3 不包括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 No. S 825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2010 年商品和服务税(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公寓和物业)令《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 4,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0 年商品和服务税(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公寓和物业)令,并将于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投入使用。包括作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单位及物业单位 2. 就附表 3 第 13(1)段及第新加坡法规在线 2(c)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 I 部分和附表 4 第 III 部分第 3(3)(c) 段,该法案、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主要用于或将用于住宅目的包括由主管当局根据《规划法》(Cap. 232) 用作以下任何一种 (a) 养老院; (b) 服务式公寓; (c) 学生宿舍; (d) 工人宿舍; (e) 为贫困者或处于危机中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福利院。...
商品和服务税(住宅用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令 2010 S 825/2010pdf预览版商品和服务税(住宅用建筑物、公寓和物业单位)令 2010 S 825/20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