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紧急应变计划)规例上限。 109A,RG 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消防安全(应急计划)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4 专员的权力 5 处罚 立法历史 第 II 部分 指定场所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3 指定场所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义务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61(1) 节) 消防安全(紧急响应计划)条例 Rg 4 GN No. S 1681994 REVISED EDITION 2008 (2nd June 200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994 年 4 月 8 日 第 I 部分初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条例可称为《消防安全(应急响应计划)S 5392013 wef 01092013》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就任何特定场所而言,防止纵火计划是指包含以下信息的计划在指明处所内为防止纵火及其他可能引致火警的威胁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S 5392013 wef 01092013 指定场所是指 2020 年消防安全(需要应急响应计划的场所)通知(G.N. No. S 7672020)附表第 2 部分指定的任何场所; S 7702020 和 14092020 应急响应计划,就任何指定场所而言,是指包含指定场所提供的消防安全措施类型信息的计划,包括 (a) (b) (c) 楼层建筑物的布局图;在发生火灾和相关紧急情况时采取的行动以及场所的疏散程序;如属指明处所,该建筑物的防止纵火计划; S 5392013 wef 01092013 消防指挥中心是指任何场所内专门指定用于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指挥和控制行动并配备必要设备的房间;指定处所指 2020 年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和公司应急响应小组的处所)通知附表第 2 部分指定的任何处所(G....
消防安全(紧急应变计划)规例上限。 109A,RG 4pdf预览版
消防安全(紧急应变计划)规例上限。 109A,RG 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