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豁免)令上限。 51,或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义务教育(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4 指定学校 附表 指定学校 立法历史 义务教育法(第 51 章,第 4(1) 节) 义务教育(豁免)令 O 1 G.N.第 S 332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引称为《义务教育(豁免)令》。 2003 年 1 月 1 日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指定学校指附表中指定的学校; S 1912018 wef 02012019 在家上学是指父母在学校以外的地方为其子女提供小学教育;家访是指总干事对儿童接受或将接受家庭教育(视情况而定)的任何地方进行的访问,以检查和评估家庭教育安排; S 4972010 wef 01102010 国民教育测验是指由政府或在政府主持下针对小学教育结束时的义务教育年龄儿童进行的国民教育测验,目的是评估他们在国民教育中的知识;小学毕业考试是指由政府或在政府主持下为小学教育结束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进行的小学毕业考试,目的是评估他们是否适合接受中学教育;学校与《教育法》第 2 条(第 2 章)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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