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业联合会(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年度豁免 3 持续豁免 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商业联合会法案(第 297A 章,第 5(2) 节)新加坡商业联合会(豁免)令 O 1 G.N.第 S 472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4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新加坡商业联合会(豁免)令。引文 年度豁免 2.(1) 根据第 3 款,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任何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都满足理事会的要求,即它没有或没有任何雇员在附表第一栏规定的期间内,在附表第二栏规定的年度内,该法第 5(1) 条规定的豁免。 (2) 为使理事会信纳其在附表第一栏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或没有任何雇员,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应向理事会提交 (a) 任何人的声明其董事以理事会可能要求的形式说明其在该期间没有或没有任何雇员; (b) 理事会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S 4092013 wef 04072013 持续豁免 3.(1) 受限于第 (2) 款,如果 (a) 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根据第 2(1) 款在 2013 年或任何一年获得法案第 5(1) 条的豁免此后(称为豁免年); (b) 豁免年度是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连续第三年根据该法第 2(1) 款获得该法第 5(1) 条的豁免,本地公司或外国公司的豁免应:无需根据第 2 段满足理事会的要求,持续到某人开始在当地公司或外国公司就业的那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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