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S 642/2008 建设和建设局(建筑人员注册)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2008 年建筑和建设管理局(建筑人员注册)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建筑人员注册等级 4 建筑技工等级 5 建筑工头等级 5A 施工监理等级 6 注册资格 7注册有效期 8 注册申请 9 续展注册申请 10 取消注册 11 费用 12 虚假注册证书和虚假申请等 13 其他成文法律的实施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2022 年 2 月 附表 2008 年建筑技工、建筑领班和建筑监督员的注册等级和资格 第 S 642 号建筑和施工当局法(第 30A 章)建筑和施工当局(建筑人员登记)条例 行使条例由建筑和建设管理局法第 35 条授予,建设和建设管理局,在国家发展部长的批准下,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建筑和建设管理局(施工人员注册)条例 2008 年,自 2008 年 12 月 18 日起实施。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空调管道安装是指空调管道或任何相关配件的安装,包括隔热,用于建筑物的冷却和机械通风; S 1902011 wef 15042011 被 S 5212018 wef 01102018 删除 授权人员就本条例中的任何条文而言,指获管理局为施行该条文而为此授权的管理局雇员;建筑和建设管理局学院是指由管理局建立的教育和研究机构,称为建筑环境的建筑和建设管理局学院;建筑工程的含义与新加坡在线建筑管制法规第 2(1) 条中的含义相同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法案(第 2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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