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87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87 号建筑和施工当局法(第 30A 章)建筑和施工当局(建筑人员注册)(修订)条例 2014 年建筑和施工当局法第 35 条赋予的权力,经国家发展部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建筑和建设局(建筑人员登记)(修订)条例,自 1 日起实施2015 年 1 月。修订第 2 条 2. 修订了 2008 年建筑和施工管理局(建筑人员注册)条例(GN 编号 S 6422008)第 2(1) 条 (a),删除了建筑工头和建筑技工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建筑工头具有与第 29H(5) 条相同的含义《建筑控制法》(Cap. 29);; (b) 在建筑监督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建筑技工,其含义与《建筑控制法》第 29H(5) 条的含义相同; G.N.编号S 1902011; S 842012 S 7872014 2 2014 年 12 月 2 日制作。 QUEK SEE TIAT 新加坡建设局主席。 ND 20201007 V18; AGLLRDSL30A20101 卷。 1...
2014 年 S 787/2014 建设和建设局(建筑人员注册)(修订)条例pdf预览版2014 年 S 787/2014 建设和建设局(建筑人员注册)(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