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不良出版物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7年
新加坡共和国不良出版物法令 1967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Undesirable Publications Act 1967 Section ARRANGEMENT OF SECTIONS 简称 1. 2. 解释 3. 淫秽的含义 4. 令人反感的含义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18. 19. 20. 21. 禁止出版物进口、销售或流通的权力 犯罪 将违禁出版物交付警察局 检查包裹的权力 没收 发出搜查令 涉及淫秽出版物的犯罪 涉及令人反感的出版物的犯罪 搜查和扣押淫秽物品或令人反感的出版物 无证逮捕 审查进入新加坡的物品 审查进入新加坡的人员等 公司违法者和非法人协会 任命控制人和授权人员 禁止法律诉讼 上诉豁免 防止进口、分发或复制不良出版物的法案以及与之相关的目的。 1967 年 4 月 1 日 简称 1. 本法是 1967 年不良出版物法。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1967 年不良出版物法 2020 版。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授权人员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18(3) 条任命为本法目的的授权人员;广播具有 a 第 27 条赋予的含义,广播具有 2021 年版权法相应的含义;首席财务官指根据第 18(2) 条任命的首席财务官;就任何出版物而言,流通包括其展览或供应;控制人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18(1) 条任命为控制人的人;电子传输包括传真传输、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的通讯方式,但不包括广播;就录音而言,展览是指播放该录音,但不包括播放该录音;电影与 1981 年电影法中的含义相同;进口商就任何物品而言,包括拥有或以任何方式有权保管或控制该物品的任何人,无论是作为所有人、收货人、代理人或经纪人;令人反感的和淫秽的分别具有第 4 节和第 3 节赋予它们的含义;定期出版物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或不定期发行的每份出版物;场所包括任何车辆、船只、火车或飞机,无论是否在公共场所;不受欢迎的出版物法 1967 20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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