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欢迎的出版物法案 1967 年第 1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7年
不良出版物法案 目录 第 11967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67 年 2 月 27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解释 4 罪行 3 禁止出版物进口、销售或流通的权力 5 向警察局运送违禁出版物 6 审查权力包裹 7 没收 8 签发搜查令 9 无搜查令逮捕 10 检查进入新加坡的物品 11 对进入新加坡的人员进行检查 12 搜查处所或地点 13 任命控制人和授权人员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7 年 3 月 1 日的法案补充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4 禁止法律诉讼 15 上诉 16 废除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不良出版物法案第 11967 号法案于 1967 年 2 月 27 日首次阅读。一项防止进口、分发或复制不良出版物的法案并出于与此有关的目的,并废除《不良刊物条例》(修订版第 124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 解释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1967 年《不受欢迎的出版物法》。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定期出版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或不定期发行的每份出版物;场所包括任何车辆、船只、火车或飞机,无论是否在公共场所;禁止出版物是指根据本法第 3 条禁止进口、销售或流通的任何出版物;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1 Mar 1967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出版物包括所有书面图片或印刷品以及所有内容,无论其性质是否类似于书面或印刷品,包含任何可见的表示,或通过其形式、形状或任何能够暗示文字或想法的方式,以及任何出版物的每份副本和复制品或实质性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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