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 年贸易争端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41年
新加坡共和国贸易争端法令 1941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41 年贸易争端法第 8 节 条款安排6. 对非法工业行动提供经济援助的处罚或 7. 停工 保护拒绝参加非法工业行动或停工的人 恐吓 纠察队 违反合同可能会伤害人身或财产 可逮捕和不可保释的罪行 检察官同意继续进行根据第 5、6 或 7 条提出的指控 审判地点 贸易纠纷中的共谋 9. 10. 11. 12. 13. 14. 15. 控制贸易纠纷和由此产生的事项的法案。 1941 年 12 月 5 日 简称 1. 本法案是 1941 年贸易争端法案。 1 31.12.2021 2 贸易争端法案 1941 2020 版。解释 2. 在本法中,裁决是指由劳资仲裁法院作出的裁决,包括集体协议,其条款已由劳资仲裁法院院长根据 1960 年劳资关系法的规定认证;工业行动是指 (a) 受雇于任何行业或行业的人员集体或在共同理解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这将导致任何限制或履行与他们的就业有关的任何职责; (b) 罢工,即受雇于任何行业或行业的人员集体停止工作,或一致拒绝,或在共同理解下拒绝一些人正在或曾经受雇于继续工作或接受工作;伤害是指对一个人的业务、职业、就业或其他收入来源的伤害,包括任何可诉的错误;恐吓是指在一个人的脑海中合理地担心对他或其任何家庭成员或其任何受抚养人造成伤害或对任何人或财产遭受暴力或损害;停工是指关闭工作场所或暂停工作,或雇主因贸易纠纷而拒绝继续雇用他所雇用的任何数量的人,目的是强迫这些人,或协助另一雇主强迫其雇用的人接受或影响雇用的条款或条件; 2020 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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