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争端法(第 331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非法工业行动和停工 4 当停工或工业行动不被视为非法时 5 与非法工业行动和停工有关的处罚 6 教唆处罚 7 处罚为非法罢工或停工提供经济援助 8 保护拒绝参加非法罢工或停工的人 9 恐吓 10 纠察队 11 违反合同可能会伤害人身或财产 12 可逮捕和不可保释的罪行 13 检察官同意继续进行2014 年 10 月 31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第 5、6 或 7 条收费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4 审判地点 15 贸易纠纷中的共谋 立法历史 贸易纠纷法(第 331 章)(原颁布条例第 59 条1941) 2014 年修订版(2014 年 10 月 31 日)一项控制贸易纠纷和由此产生的事项的法案。 1941 年 12 月 5 日 1. 本法可称为《贸易争端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裁决是指由劳资仲裁法院作出的裁决,包括集体协议,其条款已由劳资仲裁法院院长根据劳资关系的规定予以认证。法令(第 136 章);工业行动是指 (a) 受雇于任何行业或行业的人员集体或在共同理解下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这将导致对履行任何职责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或延迟与他们的就业有关; (b) 罢工,也就是说,2014 年 10 月 31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受雇于任何行业或行业的联合工作,或一致拒绝,或在一些被或曾经被如此雇用的人的共同理解下拒绝继续工作或接受工作;伤害是指对一个人的业务、职业、就业或其他收入来源的伤害,包括任何可诉的错误;恐吓是指在一个人的脑海中合理地担心对他或其任何家庭成员或其任何受抚养人造成伤害或对任何人或财产遭受暴力或损害;停工是指关闭工作场所或暂停工作,或雇主因贸易纠纷而拒绝继续雇用他所雇用的任何数量的人,目的是强迫这些人,或协助另一雇主强迫其雇用的人接受或影响雇用的条款或条件;恶意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故意做出不法行为;贸易纠纷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或雇员与雇员之间或雇主与雇主之间与任何人的就业或非就业、就业条款或劳动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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