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国际金融公司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8年
1968 年新加坡共和国国际金融公司章程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版 1983 年 2020 年版。 1968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 第 1. 2. 3. 4. 5. 6. 7. 8. 条文的安排 简称 解释 接受协议 财务条款 筹集贷款的权力 收据 协议的某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规则 附表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 执行国际协议的法案,成立国际金融公司,使新加坡成为其成员,并处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1968 年 8 月 15 日的简称 1. 本法为 1968 年国际金融公司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协议指 1955 年 5 月 25 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的协议条款( (可能随后修订)规定国际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国际机构称为 1 31.12.2021 2 2020 Ed。公司是指根据该协议制定的《1968 年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法》。接受协议 3. 总统在此通过其手下的文书授权授权该文书中可能提到的人代表政府 (a) 签署协议; (b) 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交存一份接受书,说明政府的保留已在不符合新加坡法律的情况下接受了协议和理事会决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日期为 1968 年 3 月 8 日,规定接纳新加坡为成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履行其在协议和上述决议下的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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