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氰化氢(熏蒸)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47年
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47 年氰化氢(熏蒸)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当局编制和出版1983 年《2020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 1947 年氰化氢(熏蒸)法 第 1. 2. 3. 4. 5. 6. 条文的安排 制定法规的权力 熏蒸导致的事故发出通知 事故调查 验尸官对事故死亡的调查 申请权力本法适用于其他气体熏蒸 规范使用氰化氢熏蒸处所和物品的法案。 1947 年 8 月 8 日 简称 1. 本法为 1947 年氰化氢(熏蒸)法。制定条例的权力 2.(1) 旨在保护人员免受与场所和物品(包括任何船舶或车辆)与氰化氢,部长可就此类熏蒸制定法规。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此类法规可以 (a) 规范氰化氢的生成方式,并要求与任何物质混合;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氰化氢(熏蒸)法 1947 年 2020 年版。 (b) 禁止进行任何此类熏蒸,除非由具有条例规定的培训或经验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并由规定的人数进行; (c) 禁止进行任何此类熏蒸,但获准进行熏蒸的人员除外; (d) 规范进行任何此类熏蒸的许可证的颁发、暂停或取消,以及颁发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证的收费; (e) 规范熏蒸中使用的任何物质的残留物的处置; (f) 为防止此类熏蒸造成的有害影响,对任何场所或物品的​​使用施加临时限制,并要求在熏蒸后进行法规中可能规定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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