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酒店法规 1954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修订版的授权编制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54 年酒店法 条款安排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简称 解释 酒店许可委员会秘书和其他官员 将场所登记为酒店 授予登记证书的条件 授予经理执照 暂停和取消许可证和登记证书 取消许可证和登记证书 一经定罪 重新分类 酒店 上诉部长 豁免 经理因仆人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推定权力入境和检查 处罚条例 对酒店和住宿房屋进行许可和控制的法案。 1956 年 8 月 10 日 简称 1. 本法是 1954 年酒店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3(1) 条设立的酒店许可委员会; 1 31.12.2021 2 酒店法 1954 2020 版。酒店包括寄宿房、寄宿房、宾馆以及任何非公共机构的建筑物或处所,并包含不少于 4 个房间或隔间,供任何种类的租金或报酬而窝藏或寄宿,并提供任何家政服务由如此窝藏或收容的人的拥有人、承租人、租客、占用人或管理人;旅馆老板是指根据第 7 条获得经营或管理旅馆执照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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