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海岸法令 1920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20 年滨海法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小标题 解释 废除 政府建造工程和开垦滨海或海床的权力 关于开垦的声明土地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就任何损害提起诉讼 无权获得赔偿 先前授予的有效性 未来出租前滩和海床的权力 授予前滩和海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权力 总统可以耕种使用海滩等的权利. 保留滨海权利 一项规定开垦、确认和促进滨海和水下土地的租赁或授予的法案。 1921 年 11 月 28 日 简称 1. 本法是 1920 年滨海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任何任期;土地包括宅邸、土地、物业单位和遗产 港口是指根据 1996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法案和 1 31.12.2021 2 Foreshores Act 1920 2020 Ed. 宣布为港口的任何港口或地点。包括所有被宣布为其中一部分的可通航河流和通往该河流的航道;作品是指第 4 节中提到的任何作品和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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