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饲料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5年
新加坡共和国饲料法令 1965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65 年饲料法 条款安排 第 1.2.3. 短标题 解释 法案管理和授权官员等的任命 进口、制造等动物饲料的许可证 买方提供法定声明的义务 买方的权利已取样 授权人员的权力 4. 5. 6. 制造商提供保修 7. 8. 8A。其他调查权 支付给机构的费用等 9. 处罚 10. 规则 11. 一项规定控制动物和鸟类饲料的法案 1966 年 1 月 1 日。简称 1. 本法为 1965 年饲料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机构是指根据 2019 年新加坡食品局法设立的新加坡食品局;动物饲料是指用于喂养动物的有机或矿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授权人员是指总干事根据第 3(2) 条任命为授权人员的任何人;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饲料法 1965 年 2020 年版。复合饲料是指在按规定数量施用时,在正常管理条件下足以为相关物种和类别的正常动物提供其饮食中的全部营养成分的产品,这些营养成分是繁殖或饲养典型动物标本所必需的;总干事是指根据 1973 年《食品销售法》第 3(1) 条任命的食品管理局;总干事,饲料浓缩装置旨在补充或平衡饲料比例的基本成分,为正常动物提供充分的营养,包括矿物质混合物;此类饲料作为简单饲料是指由部长通过公报公告宣布为本法含义内的简单饲料的牲畜饲料;法定声明是指根据第 5 条提供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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