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因素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889年
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889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889 年因素法 章节安排 初步部分 1. 解释 2. 3. 4. 5. 6. 7. 8. 9. 10. 商业代理人的处分 商业代理人关于货物处分的权力 所有权文件质押的效力对先前债务的质押 通过交换货物或文件而获得的权利 通过文员等签订的协议 关于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规定 卖方和买方对货物的处置 卖方仍然占有的处置 买方取得占有的处置 文件转让对卖方留置权的影响或中途停止权 补充 11. 文件转移方式 为真正所有人的权利而保留 12. 为代理人的普通法权力而保留 13. 简称 14. 修改和合并因素法的法案。 1993 年 11 月 12 日 1 31.12.2021 2 2020 年编。 1889 年因素法初步解释 1.(1) 就本法而言,所有权文件包括任何提单、码头令、仓库管理员证书、货物交付令或订单,以及在正常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文件作为拥有或控制货物的证据,或授权或声称授权,通过背书或交付,文件的持有人转移或接收由此代表的货物;货物包括商品和商品;商业代理人是指在其作为代理人的惯常业务过程中具有销售货物、或为销售目的委托货物、或购买货物或为货物担保筹集资金的商业代理人;人 任何法人团体或包括非法人团体;质押包括以原始预付款或任何进一步或持续预付款或任何金钱责任为代价对货物进行质押或给予留置权或担保的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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