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1.B、2.2.1 和 2.2.2 项的规定,对符合 NTC 执照考试资格的申请人的年龄资格进行修改。 13-11-91、9-7-98 和 6-6-98,分别[NTC 备忘录通告编号。 2000 年 11 月 4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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