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对从事专业实践或呼叫以及一般专业合作伙伴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人员的处罚;由演员、女演员、人才、歌手和主持人、广播和电视广播员和编舞者、音乐剧、广播、电影、电视和舞台导演以及专业运动员提供的服务;以及,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由海关、房地产、股票、移民和商业经纪人提供的服务开始承担增值税或百分比税,但未提交 1 月和 2 月的增值税/百分比税申报表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规定的到期日。 1-2003,经收入条例修订。 3-2003 和 11-2003.[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