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根据第 (RR) 号收入条例颁发给被视为认可的印刷商的临时认可。 15-2012 和关于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06-2014[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9-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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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的适用性的澄清8-2014 至一般专业合作伙伴关系 (GPP) 关于 RMC NO. 003-12[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0-2014]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进一步澄清在实施电子凭证式印花税 (EDST) 系统中的问题/疑虑。 7-2009*[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4-2011]补充收入备忘录通函的指南和政策。 9-2004 号关于实施共和国法令第 2004 号颁布9238 适用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重新征收总收入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10-2004]澄清与根据《收入条例》第26-2002.[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 02-2003]根据收入条例 (RR) 第15-2012 和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13-2013[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6-2014]就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中使用电子表格局 (EBIRFORMS) 的指南、政策和程序作出规定。 61-2012[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4-2013]对先前发布的收入备忘录通函的补充规定(RMC 69-2007) 关于与第 2 号共和国法案下的税收特赦计划有关的问题。 9480 由部门订单号实施。 29-07[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7-2007]进一步延长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对税务代理人进行认证的截止日期。 1-2001[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8-2001]收入条例编号4-99[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55-99]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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