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长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对税务代理人进行认证的截止日期。 1-2001[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8-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05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8-2001,2001 年 3 月 5 日] 进一步延长根据第1-2001 为所有内部税收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和指导,以下引用的是 RR 1-2001 的相关部分,进一步延长了根据税法第 6(C) 节对税务代理人进行认证的最后期限1997 年,为此目的,对 RR 15-99 进行了修订,并由 RR 3-2000 和 12-2000 修订,因此 - “SEC. 13. 临时规定 - 本条例规定的要求应在 2001 年 6 月 30 日之后强制执行。在上述期限后,代表纳税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表、声明、抗议、裁决请求、公文和其他文件均应在经认可的税务代表签名下方附有以下信息: A、对于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个体从业人员和 GPP 成员):a.1. 纳税人识别号 (TIN);和 a.2 认证证书编号、签发日期和到期日期; B. 对于菲律宾律师协会成员(个人从业人员和 GPP 成员) ): b.1纳税人识别号 (TIN); b.2。律师名册编号或认证编号,如果有的话。”所有内部税收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被责令尽可能广泛地宣传本通函。通过:2001 年 3 月 5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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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进一步澄清在实施电子凭证式印花税 (EDST) 系统中的问题/疑虑。 7-2009*[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4-2011]规定汽车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根据第 2 号收入条例的规定准备宣誓书和正式登记簿时使用的格式。 25-2003 年,修订了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 9224[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8-2003]澄清收入条例的规定1-2013 关于使用电子税汇票的通知[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57-2014]明确《收入管理办法》第 2 号关于边际收入人员登记及合规要求的问题7-2012[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7-2014]通知提交手动形式的税款汇款通知书的截止日期[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83-2014]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暂行规定的条例经第 18-99 号收入条例修订12-2003,关于使用正确盖章的未使用的非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的截止日期[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27-2003]澄清与实施《收入条例》有关的某些问题。 25-2003 管理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对汽车征收的消费税。 9224[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0-2003]收入条例实施指南8-90,经第 8 号收入条例修订。 2-91,关于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交换或转让中预扣所得税[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5-91]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进一步延长税务代理人认证的截止日期,为此目的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 15-99,经收入条例修订。 3-2000 年和 12-2000 年[BIR 收入条例 NO. 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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