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9月08日
1954 年 9 月 8 日 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 注:该协议于 1955 年 2 月 19 日生效。它由总统宣布,Proc。 No. 139, S. 1955. 参考:本协议也发表在 209 UNTS, p. 28. 该协议的总统公告发表于 51 O.G. 1210. 本条约的缔约方, 承认所有缔约方的主权平等, 重申它们对《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的信念以及它们与所有人民和所有政府和平共处的愿望, 重申, 根据《联合国宪章》, 他们坚持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的原则, 并宣布将通过一切和平手段认真努力促进自治和确保所有国家的独立人民渴望并能够承担其责任,渴望加强和平与自由的结构,维护民主、个人自由和法治的原则,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福祉和发展条约地区,打算公开和正式宣布他们的团结意识,以便任何潜在的侵略者都会意识到缔约方站在一起r 在该地区,并希望进一步协调其集体防御努力以维护和平与安全,因此同意如下: 第 1 条 双方承诺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解决任何国际争端他们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参与其中,以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和正义,并在其国际关系中避免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第二条 为更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将分别或共同通过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保持和发展各自和集体抵抗武装攻击和预防和打击武装攻击的能力。反对从外部针对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稳定的颠覆活动,第三条 各方承诺加强其自由机构,并相互合作以进一步发展经济措施,包括技术援助,旨在促进经济进步和社会福祉,并推动政府为实现这些目标而作出的个人和集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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