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延长 1958 年国际糖协定的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11月14日
1966 年 11 月 14 日进一步延长 1958 年国际糖协定的议定书 1958 年协定的延长议定书,1966 年 11 月 14 日在伦敦制定; 1967 年 1 月 1 日生效。 进一步延长 1958 年国际糖协定的议定书 本议定书的缔约国政府。考虑到 1958 年国际食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1] 经 1963 年延长 1958 年国际食糖协定议定书和 1965 年进一步延长1958 年国际食糖协定(以下简称“以前的议定书”)将于 196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希望在联合国主持下的新的国际糖协定生效之前使协定继续有效;重申他们打算紧急考虑以新的国际糖协定取代该协定的可能基础;协议如下: 第 1 条 (1) 除第 2 条的规定外,本议定书应在本议定书缔约方之间继续有效至 1968 年 12 月 31 日。如果新的国际糖协定在该日期之前生效,本议定书应自新国际协定生效之日起不再有效。 (2) 任何非本协定缔约方但成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政府应因此被视为延长生效的本协定的缔约方。第二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条至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七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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