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使用退伍军人纪念医院和菲律宾政府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和治疗以及政府提供补助金的协议美利坚合众国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8年06月30日
1958 年 6 月 30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使用退伍军人纪念医院和由菲律宾政府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和治疗以及提供补助金的协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特此注:该协议于 1958 年 7 月 1 日生效。该协议也发表在 321 UNTS, p. 51. 鉴于美国国会通过 1958 年 6 月 18 日批准的第 85-461 号公法,通过赠款援助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进一步援助,为某些退伍军人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如定义如下;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希望利用其中的规定来改善属于第 85-461 号公法范围内的残疾退伍军人的医疗和住院计划;美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已决定终止 1949 年 6 月 7 日根据两国政府换文修订的第 80 届国会第 865 号公法的规定签订的协定日期为 1954 年 10 月 6 日,根据第 421 号公法,第 83 届国会,并为上述目的达成一项协议,美国政府将在联邦公报中颁布相关法规,并特此同意如下:第一章 合同目的 第 1 条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美国国会的必要拨款法案以及不时由退伍军人事务署长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美国已将上述法案授予他的权力下放,退伍军人事务署署长将与退伍军人纪念馆主任签订合同l 医院须经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长批准,具体如下: (a) 由美国政府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报销在菲律宾共和国的住院治疗费用由退伍军人事务署署长确定的英联邦陆军退伍军人因服役相关的残疾需要这种医院护理,每日津贴费率由两国政府在每个财政年度共同确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b) 报销退伍军人事务部事先授权的因住院而产生的旅费; (c) 规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自 1958 年 7 月 1 日起连续五个财政年度; (d) 规定此类住院治疗的总费用加上联邦陆军退伍军人住院期间的任何授权旅行费用不得超过美国国会拨款法案为每个财政年度规定的金额年,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个财政年度不得超过 2,000,000 美元——第 II 篇授权第 2 条菲律宾政府国防部长在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总体指导下,应全权授权在公法 85-461 的范围内,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管理与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和治疗有关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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