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军队和美国政府军事和文职机构承包商在某些地区招募和雇用菲律宾公民的协议太平洋和东南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12月28日
1968 年 12 月 28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军队和美国政府军事和民事机构的承包商招募和雇用菲律宾公民的协议1968 年 12 月 28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美国军队和承包商在太平洋和东南亚的某些地区招募和雇用菲律宾公民的协议; 1968 年 12 月 23 日生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过 1947 年 5 月 13 日和 16 日的换文,[1] 确定了招聘程序和条件菲律宾公民在美国军队的海外就业,并注意到菲律宾政府 1965 年 8 月 30 日的照会;希望制定更适合当前情况和更适合两国政府当前需要和利益的一般规定;注意到大量菲律宾公民在菲律宾被招募到太平洋和东南亚的某些地区就业;注意到它们在太平洋地区的发展和防御方面的共同利益需要有保证和有秩序的劳动力供应;认识到两国政府希望促进和保持健全和公平的招聘和就业做法和工作条件;同意如下: 第 I 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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