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国共和国关于废除短期签证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5月21日
1970 年 5 月 21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法国共和国关于废除短期签证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70 年 7 月 1 日生效。本协议也在 IX DFA TS No. 1, p. 中公布。 33. 菲律宾政府和法国政府,希望为两国公民在对方领土内的旅行提供便利,并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缔约每一方的公民,无论其居住国是何国,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均可免签证以任何方式进出另一方领土。第 2 条 第 1 条规定的便利仅适用于不超过 59 天的逗留。第三条 缔约各方公民如欲进入另一方领土逗留超过 59 天或从事有利可图的活动,必须事先申请签证。第四条 上条的规定不改变有关外国人在缔约双方境内逗留的法律法规。第五条缔约一方保留拒绝其认为不受欢迎的另一方公民进入或逗留其领土的权利。第 6 条 缔约各方同意在其领土内重新接纳所有持有第 1 条规定并由其交付的文件的人,无论该文件是否仍然有效或过期,即使当事人的国籍存疑。第 7 条 除第 6 条的规定外,缔约各方保留出于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的原因暂时中止适用本协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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