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菲律宾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以下简称比利时政府)之间的一千九百八十八条的另一部分。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11月25日
1988 年 11 月 25 日 本协议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菲律宾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菲律宾政府)之间的一千九百八十八比利时政府)的另一部分。鉴于: 1. 菲律宾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于 1987 年 1 月 15 日缔结了经济、工业、科学、技术和发展合作总协定; 2. 菲律宾政府有意在宿务发展渔业; 3. 比利时政府愿意资助该项目。现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 I 条(研究和工作) 比利时政府应通过其顾问和/或承包商开展有关渔业现代化、扩展和发展的几项工作的研究和实施。 CEBU 根据本协议附件 I 中规定的职权范围。第 II 条(目标) 该项目的目标是: - 对 Pasil 现有鱼市场的现代化和恢复进行研究; - 对市政鱼类上岸设施和通往帕西尔市场的道路基础设施进行研究; - 研究其他工业鱼设备,以提高鱼的质量、控制和加工可能性的贸易; - 实现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和安装相应的设备。第 III 条(责任机构) 比利时王国政府指定比利时发展合作管理局 (BADC) 作为其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该机构在菲律宾由比利时驻马尼拉大使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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