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11 月 25 日 鉴于,菲律宾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于 1987 年 1 月 15 日缔结了经济、工业、科学、技术和发展合作总协定;鉴于,菲律宾政府希望在宿务省的几个地方进行供水;鉴于,比利时政府愿意资助这些项目;现在,因此,鉴于并考虑到此处包含的共同契约,特此同意如下: 第 I 条(目标) 该项目旨在为 BORBON、CARMEN、CARCAR、DALAGUETE 和菲律宾共和国宿务省的 PINAMUNGAHAN。第 II 条(责任机构) 比利时王国政府指定比利时发展合作局 (BADC) 作为其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该机构在菲律宾由比利时驻马尼拉大使馆代表。菲律宾政府指定当地水务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 LWUA)为其项目的实施机构。第三条(比利时政府的义务) 比利时政府应为该项目做出以下贡献:为实施该项目提供金额为 BF 四亿 (BF40,000,000.00) 的赠款;湾。根据菲方提供的技术规格,编制并发出供水系统输电线路材料招标书; C。准备和支持相应的订单; d。支持物资和保险到宿务市省议会大厦省工程办公室大院的运输;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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