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7 年 10 月 1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促进林业和林业发展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联邦政府缅甸,以下简称“双方”;了解两国森林和林业关注点有很多共同特点;致力于节约型森林利用;意识到森林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意如下: 第 I 条 合作领域 合作领域应为: 1. 林业研究与开发; 2、林产品加工、销售; 3、以人为本的林业; 4.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 5. 森林利用技术开发,尤其是鲜为人知的树种。第二条 合作形式 1. 在第一条所指领域的合作形式可包括: 2. 信息交流; 3. 两国官员、科学家、学者和私营部门的互访; 4、合作研发活动; 5.双方可以确定的其他合作形式。第三条 实施协议 为本备忘录的目的,双方应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由各方指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应制定行动计划并筛选所有具体的技术合作提案。委员会应向菲律宾和缅甸政府提交关于谅解备忘录执行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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