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和热带澳大利亚的树木生产技术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27日
1997 年 6 月 2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和热带澳大利亚的树木生产技术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谅解菲律宾和澳大利亚政府分别就两国政府在实施 ACIAR 菲律宾和热带澳大利亚的 FST/96/110 号树木生产技术项目方面的责任和贡献。 1.2 该项目旨在完成早期研究,以提高菲律宾和热带/亚热带澳大利亚的人工林生产力。它将在不同地点评估具有多种最终用途的树木和灌木物种,以更好地了解特定物种/来源的土壤/气候要求。该项目在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1 中有进一步的描述。 2. 本备忘录中的定义: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或组织; “澳大利亚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该项目的工作,其工资或其他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出资资助该项目; “受抚养人/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 “专业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成员进口的设备、机动车辆和其他货物,供其专业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澳大利亚政府。...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和热带澳大利亚的树木生产技术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和热带澳大利亚的树木生产技术的谅解备忘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