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海上运输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0月22日
1999 年 10 月 22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之间的海上运输协定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希望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加强两国在海运领域的合作;考虑到建立有效的国际海运组织的需要,并适当考虑平等互利的原则,兹同意如下: 第 I 条 术语定义“缔约方”系指悬挂缔约另一方国旗并持有其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家法律法规正式签发的船籍证书的商船。 “船员”一词系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受雇或实际受雇在缔约方船舶上执行任务的人,以及实际受雇在第三国船舶上执行任务的缔约双方国民。关于船舶的工作或服务以及船员名单中的人员。 “犯罪”一词包括根据船舶登记所在缔约方的刑法处理的行为。 “主管机关”一语是指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的政府机构。 “港口”是指船舶为了避难、修理、装卸货物或者其他与水路商业有关的活动而可以停泊或系泊的地方,包括所有陆地和水域。以及与这些功能相关的结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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