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与智利共和国矿业部关于矿业领域合作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16日
1999 年 9 月 16 日 菲律宾共和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与智利共和国矿业部在采矿领域的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和智利共和国矿业部以下简称“双方”。意识到采矿业对菲律宾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考虑到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体制、技术和科学合作发展将有助于加强菲律宾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铭记在菲律宾寻求加强采矿业以及寻找任何一方的合作伙伴,特别是私营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考虑到菲律宾和智利在地球科学信息、采矿-冶金技术、采矿法、环境保护与采矿活动方面取得的专业技能;铭记双方参与 APEC-GEMEED 等矿业相关区域论坛;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就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开展双边科学、技术、技术和行政合作。另一方面,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他们同意支持其公共、半公共和私营机构在各自的权限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第二条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涉及双边合作,特别是双方在以下领域的技术和知识转让: 对采矿权或财产和采矿法的有效管理;升级促销工具和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投资者进入两国矿业部门;改善所在社区和邻近社区矿山的健康和安全条件;在每个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实施保护环境和恢复受采矿作业影响的地区的措施;建立机制来解决受采矿影响的东道和/或邻近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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