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政府之间关于渔业技术和贸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0 年 11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政府政府之间关于渔业技术和贸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陛下,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通过渔业技术和贸易合作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认识到需要确保渔业领域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忆及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深信有必要在促进渔业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方面开展联合事业;已达成以下谅解:第一条总则 缔约方应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内现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鼓励菲律宾私营部门与菲律宾同行之间的合资企业来促进渔业发展。文莱达鲁萨兰国。合资经营活动由缔约双方确定,并根据两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实施。第二条 合作领域 合作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交换材料和市场信息; (2) 交易; (三)开展战略性市场促进活动; (4) 组织与渔业发展有关的培训、讲习班和研讨会; (五)合资项目的实施; (六)缔约双方共同商定的任何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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