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2 月 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海上搜救合作的协议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统称“缔约方”或单独称为“缔约方”。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成员;注意到在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和飞机的海上安全搜救(SAR)作业中合作的重要性;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是在搜寻与援救中为海上遇险的人员、船只和飞机开展有效、迅速和加强的协调活动;注意到相关多边文书,包括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中所载与搜寻与援救行动有关的原则;认识到有必要通过互助加强两国间的合作,为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和飞机提供援助;认识到有必要加强缔约双方各自负责海上搜救的国家主管当局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了解与合作: 同意如下: 第一条 目标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对于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和飞机,缔约双方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和缔约双方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开展搜救行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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