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外交学院与巴林王国外交部外交学院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学院菲律宾与巴林王国外交部外交学院(以下简称“双方”)本着两国传统合作精神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应交换与各自机构管理的各自学习计划、课程、研讨会、语言计划和其他活动有关的信息。第二条 双方应就国际法、外交实践和其他与外交职业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领域相关的活动交换信息。第三条 双方应通过电子邮件(E-mail)就在菲律宾和巴林王国联合举办课程和研讨会的可能性进行磋商。同样,他们应鼓励在各自外交机构感兴趣的所有领域交换讲师、教授、专家和学员/学者。第四条 双方应促进共同感兴趣的出版物和其他材料的交流,并促进各自图书馆和档案馆之间建立联系。第五条 缔约双方在签署MOA时,应提供各自机构三年计划和活动的规划和准备。第 6 条 双方应就共同感兴趣的活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包括在双方各自网站上建立和托管网络链接,以及参与涉及双方利益的区域或国际会议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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