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28 日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在此统称为“参与者,”认识到他们希望进一步提高对适用于所有在美菲律宾国民的工作场所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认识;认识到出于培训和教育、外展和交流等目的维持合作关系的必要性,以及促进就遵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执行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对话的必要性;已达成以下谅解: 总体目标 参与者打算保持合作关系,为在美国的菲律宾国民提供信息、指导以及获得教育和培训资源的途径,以帮助他们了解和行使他们的工作场所权利,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根据 EEOC 管理和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经修订的 1964 年民权法案(Title VII-CRA)第七章(Title VII-CRA),减少对他们的侵犯; 1978 年怀孕歧视法(PDA); 1963 年同工同酬法 (EPA);经修订的 1967 年就业年龄歧视法 (ADEA);经修订的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 第一章;和 2008 年遗传信息非歧视法案 (GINA)。培训和教育 参与者打算共同努力实现以下培训和教育目标: • 启动旨在使在美国的菲律宾国民了解适用的工作场所法律和法规的教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pdf完整版